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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等四部委明确规定在有关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前 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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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05
第2版(经济)
专栏:

  交通部等四部委明确规定在有关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前
  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
  据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林红梅)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据了解,近几个月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即可不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因而出现了拖欠、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事件,造成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
  《意见》明确指出,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以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内河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省燃油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等工作中,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对没有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公路养路费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对妨碍国家交通征费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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