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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应草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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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21
第2版()
专栏:

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应草率
杨叶
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决不能草率从事。
有的工作组到了村子里,把合作社干部找了来,问:“订了社章没有?”“有了生产计划没有?”“社员都自愿吗?”“建立了劳动组织没有?”如果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他们就认为工作已经结束,立刻转到另一个村子去“整顿”;几天就把几十个社“整顿”完了。有的工作组到村就召开社员大会,简单地宣布一声“愿留者留,愿退者退”,根本不去考虑和解决去留的具体问题。有的工作组只是对合作社干部和社员群众讲一通
“办好社的四条标准”,讲一讲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订生产计划、实行包工制的重要性,而不研究具体情况,也不解决具体问题。有的工作组看到有些合作社的问题比较多,就采取“不了了之”的态度,随意宣布“改组”;或者看到合作社干部“能力太弱”,立即“亲自动手”,包办代替,订出社章和生产计划。照这样“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能起什么作用呢?
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应当抓紧时间的,在许多新建立的合作社存在很多问题的情况下,也可以划分一定的阶段进行整顿工作。可是,决不可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个突击任务,也不可给这项工作规定绝对划一的期限。河北省有些地区为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规定了短促的期限,并限期完成。这样,就难免有些地方草率从事。另外,有些地方机械地规定整顿的“步骤”,慢吞吞地进行整顿;等整顿完了,春耕季节早已过去了。这样做,好像很“细致”,但是实际上也往往是草率的;并且因为同生产脱节了,也不可能把社整顿好。
慢吞吞地拖延是不行的,仓促地突击也不行。春耕播种工作已经开始的地区,所有有关具体政策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当然不能只是纠缠在这些问题上;可是,也决不可草率地“不了了之”。最好是首先解决直接有关春耕生产的劳动组织、劳动计算、生产投资等几个问题,等播种完毕之后,再利用生产空隙细致地解决其它问题。企图一次就把有关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全部解决,那是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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