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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联手 完善进口售付汇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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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3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联手
  完善进口售付汇管理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施明慎报道: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售付汇管理,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依据进口报关单证明联不同的“贸易方式”类别,相应进行售付汇或付汇核销管理。
  据介绍,报关单是货物经海关验放通关的证明,也是进行相应纳税、购汇、付汇的重要凭证,但是并不是所有有报关单的进口都需要对外付汇,如易货贸易、部分形式的来料加工贸易进口等都不需要对外支付。为规范凭证类别、提高监管效率,依据进口贸易活动的实际需要,结合有关外汇管理规定,《通知》将报关单按“贸易方式”分为“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和“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三类。各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在办理进口售付汇和付汇核销时,将严格依据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分类处理。
  通知要求,为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及便利企业购付汇,企业必须按照海关有关管理法规,依据实际的交易类别,如实向海关申报;各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在为企业办理售付汇及核销时,必须认真辨认报关单上“贸易方式”这一栏的类别,按通知规定分类进行售付汇及核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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