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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兴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 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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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张宝兴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
  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
  本报长沙2月13日电 原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第一副校长张宝兴(正厅级)受贿13.5万元,1月31日,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现年61岁的张宝兴于1993年至1999年在担任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第一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收受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某、长沙市新康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袁某、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校办企业湘苎工业总公司经理邱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9万元及美金8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3.5万元。张宝兴于1999年12月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0日,被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张宝兴所得赃款全部被追回,上缴国库。(吴兴华 杨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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