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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官员代表”“三少”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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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0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重视“官员代表”“三少”现象
  一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少。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既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同时也是其职责和义务。而现实情况是,一些“官员代表”很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二是提议案、建议少。如果一个人大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对“一府两院”工作提不出任何议案、建议,那就等于放弃了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就是失职。
  三是联系选民少。一些“官员代表”除了在提名其为代表候选人时能与选民见几次面外,当上代表后就“无影无踪”了,几年也不与选区的选民照一次面,更谈不上反映民情民意了。
  ——山东省人大《山东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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