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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官司·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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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体育·官司·观念
  秀英
  在一些人的观念里,体育很大程度上还是单位的职工运动会、兄弟学校的拔河和篮球比赛。二十年前开始的改革开放使商品经济渗入人们生活,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体育这种健身娱乐活动也和官司连在了一起。
  足球是中国最早职业化的体育项目之一,也是“官司”较多的领域。二者之间的关系耐人寻味。
  实际上,足球的职业化就是市场化,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使以前许多不为人们重视的环节变得十分重要。如职业俱乐部的管理、职业联赛的规则、市场开发、球员转会、中国足协上层管理以及与足球相关的许许多多事情都与投资者的利益紧密相关。利益关系必然使“人治”逐渐失去权威,平等的利益关系需要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当这个环境未能及时形成,矛盾就在所难免了。
  在法规不够健全的情况下,通过频繁的官司,再通过官司而引发的法庭辩论、法院审理及社会关注,使法制意识得到增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会尽快得到重视并提上议事日程,体育活动由此逐步走上法治的轨道。
  笔者认为,从某种角度来说,频繁的官司确实对体育改革有一定的推动,司法介入也能解决个别比较突出的问题。然而,跟着官司搞改革,让法官当裁判却不可取。目前,最迫切需要审理的不是个别的体育案件,而是人的观念,尤其是体育管理部门和管理者们的观念,比如,是否确实摆脱了旧的管理模式的束缚,并能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是否能认真地学习发达国家体育管理的先进经验,并积极地运用于我们自己的改革中去等等。
  和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体育改革也绝不是件轻松的事,不是增减个别机构,调整个别人员就能轻易实现的。真正的改革需要极大的勇气,需要观念上的更新转变。只有确立正确的观念,才会有一系列正确的体育管理法规,才会有逐步完备的体育法律体系,也才能有一个健康向上的体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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