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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特色 注重实效——湖南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剪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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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地方立法

  突出特色 注重实效
  ——湖南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剪影
  胡正扬 谷本华
  湖南人大地方立法已走过了二十个春秋,共制定、修订、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244件,走出了一条“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地方立法新路子。
  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特色”二字上做文章,化解了一个个矛盾,解决了一道道难题。制定《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就是一例。当时,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条例规定的内容宜粗还是宜细?二是如何结合湘江流域污染严重的现实作出有湖南特色的规定?
  面对难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士到工厂察看排污,下湘江测水样,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终于统一了认识:湘江流域既是全省经济发展的战略要地,也是全省环境整治的主战场。如果条例内容规定得过细,设置的条条框框太多,将会影响流域各经济实体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积极性,制约当前的经济发展;如果规定得过粗,没有了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又将会影响整治湘江的力度,从而阻碍湖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情况明决心大,头脑清办法多,常委会的决策者们将条例草案在《湖南日报》上全文刊登,多方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条例确定了有特色的七项管理制度。这些规定,既没有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又具有湖南特色,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衡阳西渡造纸厂的大量废水直排湘江,致使衡阳市在湘江边的两座自来水厂取水口受到严重污染,造成全市30万居民饮水十分困难。依照《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果断作出决定,毅然关闭了在造纸行业小有名气的衡阳西渡造纸厂,缓解了造纸水对湘江衡阳段的污染。
  一部地方性法规质量如何,最终由该法规的实施效果来判断。为此,湖南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立法质量、注重立法实效上。《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正是在这一思路下孕育的。80年代以来,由于无法可依,预算外资金成了一个乱源,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1994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条例颁布后,各地以条例规范为尚方宝剑,采取措施,治理“三乱”,惩治腐败,有效地扭转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无序状况,取消了126项不合理收费,重新界定了60多个执法部门的收费项目。实践证明,这个条例的实施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提高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了全省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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