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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可乱开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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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官提醒

  诉讼不可乱开价
  周先生在飞机上吃点心时,发现了一只活苍蝇,于是他起诉航空公司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最后法院判赔的数额却只有1000元。不仅如此,他还支付了不菲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李先生原是广州某公司的职员,后来跳槽。原单位认为他带走了客户,将李先生告上法庭,提出了赔偿近40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按诉讼标的的0.5%向法院交了诉讼费,再按照诉讼标的的1%左右交律师费。然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方因证据不足,提出撤诉,官司打得得不偿失。
  有关人士提醒当事人,因为诉讼费和律师费都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标的按比例收取的,因此高的诉讼标的也就意味着高的诉讼成本。当事人在起诉前,不仅要客观评估自己的实际损失,还要考虑自己手头的证据情况。由于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法院也只能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这样当事人赔上的就不仅是一笔诉讼费和律师费,还有期望值同审判结果的巨大反差造成的心理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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