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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不是“护身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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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6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代表不是“护身符”
  卫成
  最近,在工作中了解到,一些企业和部门的同志很想当人大代表,不禁为之感到十分高兴。但当得知其中个别同志想当人大代表的原因后,心中又不免忧虑起来:原来,有些同志认为当人大代表好办事,而且关键时刻很“管用”,比如遇到了官司,政法部门也会给代表留点“面子”……
  笔者认为,拿人大代表这块牌子做“护身符”的人,还是不要选他当人大代表好,因为其根本出发点就是错误的,至少其对人大代表的认识太肤浅、太狭隘了。的确,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一些特殊的权益,《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等等。但是,当一名人大代表,不仅要享受权利,更重要的是要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按照法律规定,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积极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说,如果一个人当代表考虑的不是如何代表人民群众说话,为人民群众服务,而考虑的仅仅是自己“好办事”,那么选这样的人当代表合适吗?
  记得几年前曾见过这样一篇报道:某地一位省人大代表在乘车途中,发现几名歹徒在车上持刀抢劫。这位代表挺身而出,大喝一声:“住手!我是人大代表……”作为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肩负的是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关键时刻应该像这位人大代表那样,首先想到的是保护人民的权益,而不是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才有资格做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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