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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关于双重国籍问题谈判的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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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23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关于双重国籍问题谈判的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为了合理解决双重国籍问题,曾于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二日至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北京举行初步谈判,两国政府并以在北京达成的协议为基础,于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日在雅加达和万隆继续进行谈判。
双方在谈判中根据平等、互利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一致同意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
上述条约已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在万隆由两国政府的全权代表签字。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签字的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苏纳约。上述条约在两国批准并在北京互交批准书后生效。谈判自始至终在融洽的气氛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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