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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保护好森林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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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7
第2版(经济)
专栏:

  坚决保护好森林资源
  本报评论员
  近年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在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快造林绿化进度,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力度。这些措施,对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存在滥伐林木,乱占林地,大肆毁林的现象,致使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破坏,国家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群众反应强烈。滥伐林木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的有关领导对《森林法》等有关法律,对党中央、国务院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关政令置若罔闻,自行其是,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些地方为短期利益驱使,滥伐盗伐林木;有的地方主管部门纵容包庇盗伐分子,甚至互相勾结,监守自盗。这种状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使森林资源本来就严重短缺的状况更是雪上加霜,水土流失、气候失调、物种减少、风沙肆虐等生态问题进一步加剧,并将造成部分地区重返贫困。因此,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保护森林资源,大力植树造林,加快荒山绿化,作为一件大事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好。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破坏森林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干那种急功近利而损害大局、贻害子孙的事情。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当地政府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既要注意总结、推广、树立在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又要注意严肃处理顶风作案、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要形成舆论监督氛围,让盗伐林木分子成为过街老鼠;要树立公民的责任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保护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公益活动中来。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森林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法律。在保护森林资源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乱砍盗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毁林开垦和违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人和事应追查到底,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某些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犯法,甚至包庇纵容超限额采伐、乱征滥占林地的,应严厉惩处,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要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管理和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要做守法、执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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