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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期盼低偿法律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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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05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农民期盼低偿法律服务
  草山
  目前,乡下一位农民进城,请我帮他到法律事务所请一个律师,解决与村里的承包地纠纷。我问他乡下现在都有法律服务所,为什么不就近在乡里请?他说,他们要价太高,而且还不敢得罪地方上的干部,收了钱也不真的帮你说话。因此,只好到城里来请人了。
  从去冬开始,一些地方继前些年搞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之后,又开展了送法律下乡活动。此举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不少地方的普法集市盛况空前,十里八乡的农民乘车坐船,前来赶集,听课的、取资料的、咨询的、请求法律援助的络绎不绝,热情高涨。这表明,农民是多么需要法律的帮助呀!
  然而,城里的司法人员送法律下乡,虽然在对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方面会起到一些积极作用,但解决农村的法律服务问题,更多的还要靠乡村的法律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的法律服务所,更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目前的情况是,各地农村虽然都普遍建立了法律服务所,但由于从业人员工资都要从服务费中支取,而且一些乡镇政府还要他们每年上交一定数额的赢利,所以,相当一部分法律服务所对农民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但是有偿的,而且服务费还定得较高,这让亟待法律服务的农民望而却步。于是,一方面农民的法律服务要求常常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不少地方的法律服务所又每每负荷不足。而城里的司法人员无偿送法律下乡后,立即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我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没有农村的法制化,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所以要进一步加大送法律下乡的力度,努力使送法下乡“常下乡”,同时,最重要的是要培育农村法律服务力量,并端正他们的服务指导思想,坚持以低偿、微利为原则,开展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广大农民的迫切需求,通过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服务,提高农村的法治水平,使依法治国的措施在广大农村得到真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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