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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离婚案件——来自湖北云梦县的调查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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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7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社会调查

  透视离婚案件
  ——来自湖北云梦县的调查报告
  最近,笔者查阅了云梦县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200余起离婚案的卷宗,又走访了县民政部门,从中发现一些带倾向性、规律性的东西。
  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重大。1997年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932件,其中离婚案305件,占32.7%;1998年审结民事案件966件,其中离婚案298件,占30.9%;1999年审结民事案968件,其中离婚案333件,占34.4%。从近三年结案统计可以看出,离婚案约占当年民事案件的1/3左右。此外,城关地区离婚案的比例高于农村,城关人民法庭1999年共审结民事案件202件,其中离婚案94件,占46.5%。
  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撤诉、调解的占一定比例。云梦县人民法院1999年审结177件离婚案,其中,判决离婚的20件,调解离婚的96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10件,最终和好或暂时维持家庭关系的有51件。
  法院受理的离婚案高于民政部门受理的协议离婚数。由于矛盾激化,不通过诉讼程序难以解决,但协议离婚仍占有一定比例。同时,法院调解离婚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离婚绝对数不断攀升。1997年,云梦县人民法院及民政部门处理的实际离婚案合计308件,1998年是322件,1999年是342件。另据统计,云梦县离婚对比率也比较高,这与外出人口多有直接关系。云梦县农村1/3的劳力外出务工经商,由于常年外出的人观念新、经济活,且夫妻长期分居,影响家庭安定。
  主动提出离婚的女性高于男性。县人民法院1999年审结的177件离婚案件中,有104件原告为女性,占58.8%。
  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提出离婚的最多。1999年审结的177件离婚案中,60年代出生的人占49.7%;70年代出生的人占36.7%。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接受的新事物多,思想活跃,追求高质量而美满的家庭生活,对婚姻有自己的见解,好则聚,合不来则散。四五十年代出生的人,婚姻大多属于传统型,婚后过着波澜不惊、平淡如水的生活,家庭主要靠责任心或子女来维系,故而离婚率要低得多。
  离婚者中有子女的占多数,子女一般归属男方。县人民法院1999年审结的177件离婚案中,夫妇有子女的143对,离婚后子女归属女方的仅15件,归属男方抚养的达122件,男女方分养子女的仅6件。子女归属男方的主要原因是男方重视“留后”,加之经济实力、养家能力一般优于女方,而女方离异一般不带子女,也便于另嫁他人。
  离婚者中当初结合的方式多为他人介绍。1999年县人民法院审结的177件离婚案中,经他人介绍而结合的有132对,占74.6%。
  据调查,离婚原因虽然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但主要原因是以下几点:
  感情不和,性格不合。夫妻间少了解,缺感情,无共同语言,经常吵闹,导致感情破裂。这类离婚的比例最高。一聂姓女子诉称:“结婚十多年来,我从未享受到家庭的幸福和温暖,领略的只是烦恼与痛苦。他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与任何人都很少交谈,而我是性格开朗活泼的人。这种性格上的极大反差,使我们在平时生活中往往无话可谈。”
  女方不堪虐待。主要是男方霸道专横,不能平等对待妻子。一刘姓女子称,他们夫妻间常扯皮吵架,男的拿着棍子、板凳甚至刀子,动手就打,只要让她脱离苦海,孩子、财产她什么也不要。这类情况在城镇、农村离婚案中均有一定的比例。
  外出打工,长期分居。有的夫妻一连几年天各一方,难得见面,夫妻关系逐渐冷淡。一曾姓男子称,妻子1996年起到厦门打工,每年仅回家一两次,1997年起他本人也到北京打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一熊姓男子称,妻子1992年起到广东打工至今,极少回家,夫妻感情已破裂。
  一方下岗,经济困难。一些企业不景气、效益差,部分职工下岗,经济入不敷出,家庭矛盾加剧,由争吵到打闹,最后导致家庭解体。
  第三者插足。一柳姓男子称:“结婚这几年我们是有感情基础的,后来出现了第三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我承认妻子说的话,同意与她离婚,这也是对她的一种解脱。”
  老人干预。一男子认为:“选配偶不仅要选好对象,而且要选好对方的妈。老人如果刁钻,容易影响小夫妻的关系。”一杨姓女子称,他们夫妻关系恶化与公婆有关。有一次小两口为一件小事争吵起来,公婆不问青红皂白,加入进来与儿媳争吵,母子合力把她痛打一顿,她因此起了离婚念头。另一原告吴姓女子称,自结婚以来,被告父母经常无事找茬儿,还挑唆被告与原告发生口角和毒打原告,使原告在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痛苦,身体也受到了摧残。
  湖北云梦县人民法院 陈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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