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阅读
  • 0回复

国企改革要有“过河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4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企业论坛

  国企改革要有“过河卒”
  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总经理 任克雷
  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1999年做了一件引人注目的事:制订了一部《华侨城集团宪章》。有人说这是继《鞍钢宪法》后第一个大型国企自己的“立法”。对此,社会上多有困惑:“华侨城究竟要干什么?”
  华侨城活得很好,但我们遇到了严峻的挑战,我们的竞争对手已经不仅仅是国有企业,更主要的是私营企业、混合型企业和跨国集团公司。我们和其他所有国有企业一样,面临着一场观念、体制、机制、企业制度等方方面面的深刻变革。谁认识得早,转型转得快,谁将赢得主动,否则就被淘汰出局。
  我们的《宪章》起草历时10个月,五易其稿,集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意见之大成。它以未来10年为时间跨度,阐明了华侨城的集团定位、文化格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持续成长、人力资源、管理方略等内容。
  我们为什么要选择“立宪”的方式来推进企业改革呢?
  目前,国有企业中人治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个企业的兴衰往往取决于一个班子甚至一个领导者是否卓越。我们选择“立宪”就是希望在企业建立一种制度和程序,这种制度和程序不仅使企业在人才的问题上优胜劣汰,也能把企业追求变革和创新的动力机制延续下去。还有一点,一个企业的改革不仅要通过具体的措施来落实,更要通过企业的价值观念、文化理念和战略目标来牵引,为企业建立起持续而长久的发展动力。
  我们制订《宪章》不是为了赶时髦,也不是摆样子。《宪章》的落实,需要我们拿出大量的精力去扎扎实实地做工作。应该说,我们已经有突破,比如在推进分配和激励机制的过程中,探索了5种模式:第一种是以康佳为代表的经营班子期权激励模式;第二种是以旅游景区为代表的经营班子利润计提奖励的激励模式;第三是以物业公司为代表的经营班子认购股份持股经营激励模式;第四种是以美国康佳公司和康佳通讯技术开发中心为代表的科技开发人员技术入股和持股经营的激励模式;第五种是以康佳中层管理骨干为代表的项目持股的激励模式。
  国有企业大的改革方向中央已经明确了,但每个企业具体怎么做,还需要试验和探讨。等上级有指示、有措施以后再去改,当然对个人更保险、更安全,但对于处在市场竞争中的企业来说,等、靠、要无异于等死。企业改革不可能喊着口令齐步走,绝对需要一批有开拓精神的企业家去充当“过河卒”,去闯“地雷阵”。我希望华侨城能成为这样的“过河卒”,希望将来有一天我们《宪章》中的某些条款和内容,能作为国家制定政策和进行决策的依据。到那时,我们可以自豪地说:“这就是我们华侨城提供的经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