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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案岂可如此推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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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0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人命案岂可如此推诿
  本报记者 王莹
  四川姑娘何世芬远嫁到河北定州市小油村乡李油村。丈夫李进龙是一个本分农民,生活虽不算十分富足,却也衣食无忧。然而,劣质柴油顷刻间让何世芬失去了丈夫。更让何世芬伤心的是,经销劣质柴油的不法业主事隔两年仍没有受到处理,而伤亡亲人欠下的巨额医疗费还在等着她。
  1997年9月,李进龙在定州市明月店镇沟里村炼油厂购得105公斤柴油准备家中拖拉机自用,买后放在自家院内大桶里。10月25日下午6点多钟,李进龙从大桶内取油,因其时天色已黑,就叫其母王花拿蜡烛来照明。王花拿蜡烛出来,在距离油桶两米远处,李进龙划着火柴点蜡,就在这一瞬间,轰然一声巨响,油桶起火爆炸,二人当即被大火包围。当夜,二人被送到保定市烧伤医院抢救。
  事发后,李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柴油质量有问题,因为质量合格的柴油除非接触到明火,否则就不会燃烧,更不会爆炸。沟里村炼油厂因为私自炼油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在此之前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李进龙所购柴油其实是厂主刘剑偷卖的剩油,所以没有任何发票或收据。为了取得证据,爆炸事件发生两天后,李家又来到该炼油厂购得柴油20公斤并索取了收据,把柴油送到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化验,化验结果为闪点严重超标,极易起火爆炸。随后,李家到定州市人民法院明月店法庭起诉,要求追究出售劣质柴油的沟里村炼油厂厂主刘剑的法律责任。当时与李进龙一同去买柴油的村民愿意为李作证,明月店法庭也提取了证人证言,定州市人民法院却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11月14日,拖欠了巨额医药费的李进龙在保定市烧伤医院死去。
  李进龙的死倒是让定州市人民法院有了更充分的不受理此案的理由,那就是,死了人,应该算刑事案件,归公安局管。可是定州市公安局认为,此案证据确凿,根本不需要由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又将此案退回。于是,这样一个简单案件在定州市公安局和法院之间玩起了踢皮球游戏。在定州市政法委的协调下,在劣质柴油爆炸事件发生近8个月后,定州市公安局终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此时刘剑早已逃之夭夭。
  立案后三四个月,李家来到定州市公安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定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的回答却让李家刚刚萌生的一点希望再次破灭。他们说,刘剑跑了,找不着,没有办法。过了一段时间,李家看到刘剑出现在炼油厂,就又去找定州市公安局,告诉他们,刘剑回来了,希望他们能前去调查。定州市公安局的回答很简单:没时间。
  记者来到李家,看到了饱受失去亲人的痛苦折磨的一家人和四壁空空的家。拖拉机早已经卖掉,猪也只剩了一头。王花虽然保住了一条命,却失去了一只手臂,落下终生残疾。她的脸已被烧得面目全非,当她出现在记者面前时,记者几乎被这张脸吓得惊叫失声。保定市烧伤医院一直都没有给李家办理出院手续,因为他们欠了太多的医疗费。连公安局都说,找不到刘剑就没有办法,李家又能怎么办?面对六七万元的外债,一家人已经没有了眼泪。
  记者采访了受理此案的定州市公安局经侦队。面对记者,他们一问三不知,互相间则嬉笑打闹,全无一点公安人员的严肃作风。在短短的十几分钟的采访中,一个身着便装的人一直躺在床上,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不时打岔,觉得记者关注这件事有点小题大做。李家曾对记者反映,每次到公安局询问情况,均遭训斥或冷遇。看到他们面对采访都是如此态度,可以想见他们面对当事人时,该是什么样的作风?
  在记者的督促下,记者离开定州的十几天后,定州市公安局孙振远政委打来电话,说犯罪嫌疑人刘剑已被抓获。下一步是搜集证据,移交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他同时说明,因为事隔太久,搜集证据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但他们会尽一切努力,尽快解决此事。
  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件为什么拖了两年多,直到有新闻单位关注才有了解决的希望?在定州市采访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刘剑的哥哥是小油村乡副乡长,在定州市上下有着很多的“关系”,就是这一点简单的原因,受害人几乎没有了说理的地方。
   ***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凡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可是发生在河北省定州市的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连立案也要八个月之久。虽然说在本报的监督下,此案有了一定的进展,可是受害人权益要得到依法保护,必须靠执法机关的秉公执法。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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