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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杀动物当严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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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0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药杀动物当严禁
  随着森林面积的不断增加,我国野生动物资源逐年增多,尤其是山兔、野鸡等更多了。这是一种好现象,令人高兴。
  然而,当前捕猎毒杀野生动物的现象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地方的集市上、公路旁出售的山兔、野鸡、石鸡中,大多是药杀致死的。辽宁北票市龙潭水库,初冬时有3000多只野鸭在此栖息,一些不法分子见有利可图,便往冰面上撒毒饵,而后将中毒致死的野鸭拿到市场去卖。目前这里仅存几十只野鸭了。
  投撒毒饵,是一种非常野蛮、残酷、灭绝性的捕猎方法。毒饵施放后,不光山兔、野鸡、石鸡等被药死,其它野生动物,如狐狸、獾子、黄鼠狼、松鼠、花鼠、野鸭、天鹅、雁、喜鹊、鹌鹑、山雀等,吃了毒饵也会中毒而死。人吃了被毒死的山兔、野鸡等,也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如此下去,不仅会使野生动物迅速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将威胁人们的健康。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禁药杀和一切捕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辽宁省朝阳市林业局
  邵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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