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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窃听器”蔓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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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多棱镜

  谨防“窃听器”蔓延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公民: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陈刚 唐敏
  日前,四川成都一位姓唐的家长称,他的孩子最近买了一种叫“窃听器”的东西,整天和同学到处乱听。他担心这种产品和它所产生的行为是非法的,会误导孩子。据称这种“窃听器”在各中小学门口有售。
  窃听器有“妙用”
  笔者来到成都市正通顺小学门口,果然看到有商贩在兜售这种“窃听器”。
  笔者随便拿起一个蓝色的来看,它伪装得很巧妙,酷似传呼机。“本产品可以对喜欢讲谎话、喜欢骗人、喜欢讲别人闲话的那些人,二十四小时展开跟踪活动。”笔者仔细一看,竟被这种“窃听器”上极具煽动力、教唆性的广告语惊呆了。而且制造商似乎还嫌不够,在“窃听器”的外包装背后详细注明各种挑逗性用途,并解释说:“他们在讲什么?”“(他们)为什么笑,是否在笑我?”“他告诉她,他非常喜欢她。但他曾对别的女孩子这样说。”销售该产品的小贩说:“这种窃听器的效果相当好,特别是晚上和人少的地方效果更佳,说悄悄话都听得清楚,我每天都可以卖出好几个。”
  采访中,笔者在市场上看到该产品共有传呼形和心形两种款式,包装盒上醒目地毫无顾忌地写着“窃听器”三个大字。从“窃听器”透明的外壳可以清楚地看到,它里面全是电子元件。虽然不能接收任何无线电讯号,但只要装上电池,带上耳机,打开开关,你就能将远处的“小声音也听得清清楚楚”(该产品广告语)。笔者买了两个产品回去“试用”,发现该产品确实具有扩大别人说话音量的作用,夜间的有效距离可达二百米左右,只是效果没有宣传的那样好,里面声音比较嘈杂。
  销售对象直指儿童
  从外包装注明的销售对象的年龄上看,该“窃听器”“适合五岁以上”的人。笔者随即走访了市内几所学校,在校门口都发现有该“窃听器”出售,由于售价只有十几元,吸引了大批的中小学生。笔者发现,一些学生放学后就像模像样地戴着“窃听器”边听边走。一位刚刚购买了“窃听器”的男孩天真地跟同学说:“考试的时候,就再不用递纸条了。”就其合法性,笔者随便问了几个学生:“窃听别人说话对不对?”只有一个孩子肯定地说,“不对。”有两个孩子倒反问:“我错了吗?”更多的孩子回答“不知道”。
  笔者发现,该产品包装上的说明是中英文的,而中文为繁简体混用。找遍了这套产品的里里外外,除找到一句“MADEINCHINA”以外,没有任何生产厂家的线索。就此便可认定它为“三无”产品。
  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尽快查处
  笔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向成都市国家安全机关反映,引起了国家安全部门的高度重视。该机关一工作人员听了讲述,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查,认为虽然该产品性能达不到专用窃听器材的效果,但生产厂家给它指定窃听用途就是违法的,外包装的宣传和“窃听器”的名称标注更是严重违法行为,而且销售对象瞄准了儿童,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民间出现的各种“窃听器”虽然质量不同,但危害都是一样的,它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使相互间产生隔膜和不安全感,进而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危机,给国家带来了不稳定,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我们将予以坚决打击。”
  ***
  编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的专用间谍器材。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刑法也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并强调非法窃听、窃照行为也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不法行为,肯定不允许生产、销售、使用。所谓间谍专用器材,就包括注明窃听用途的,或用于实施窃听行为的器材。据悉,这类“窃听器”现已蔓延到北方一些地区,的确值得有关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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