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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公布实施 主诉检察官责任制全面推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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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18
第4版(要闻)
专栏:

  高检《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公布实施
  主诉检察官责任制全面推行
  本报北京2月17日讯 记者吴兢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00年起,各级检察机关在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其他各业务部门也要逐步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各级检察机关将推行和坚持正副检察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亲自办案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都要定期承办具体案件。
  以上对检察官办案机制的改革,是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正式公布实施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六项改革目标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在会上介绍说,除改革检察官办案机制外,另外5项是,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和作用;改革检察机关的机构等组织体系,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改革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改革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公正、廉洁和高效;改革检察机关经费管理机制,实行科技强检,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提供物质保障。
  具体的改革措施包括: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建立反应灵敏的侦查指挥中心和侦查骨干的“人才库”;改革检察法律文书,简化文书种类和内容,强化对证据、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制定检察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具体规定;建立举报反馈制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办案回访制度,规范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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