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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保安:岂能让人不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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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1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热点聚焦

  商家保安:岂能让人不安
  本报记者 李丽辉
  去年12月31日,从湖南到广东东莞市探亲的农村孕妇卢善辉在一家超市购物时被怀疑偷窃,遭到超市保安的搜身,并被剁下4个手指。这一事件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此后,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广州、东莞又发生两起在商场和娱乐场所顾客被保安殴打的事件。而类似的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人们不禁要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多年之后的今天,为什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仍然这么难呢?
  消费者消费不轻松
  与传统的柜台售货方式相比,超市的开架售货方式与相对低廉的价格对消费者更具吸引力。但顾客与商家纠纷不断的现实说明,消费者上超市购物虽然选择方便,但心情并不轻松。
  家住北京甜水园的李先生就超市购物给家人“约法三章”:一是不买东西别去逛超市;二是买了东西一定要让收银员将商品消磁;三是购物小票一定要留好,作为自己“清白”的证据。李先生说,教家人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尽可能避免招来麻烦和纠纷,因为现在一些保安素质很低,缺乏法律观念,一旦出现误会或纠纷,谁知道他们会采取什么举动?即使过后商家为自己的过激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但当时吃亏受辱的肯定是消费者。
  事实上,殴打顾客、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在超市有,在歌厅、饭店及其他消费场所也有发生。一些消费者说,“顾客是上帝”是商界最流行的一句话,我们并不企望从商家那里得到上帝般的待遇,但至少也不应把我们当成“疑犯”,随意剥夺我们的尊严和权利吧!如果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消费起来怎么会轻松呢?
  保安素质令人不安
  作为商家工作人员的保安,其主要职责应该是保护经营场所的财产与安全。但现在有些消费场所雇佣的保安,却似乎是专门来对付顾客的。一旦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即使这些纠纷根本涉及不到经营场所的财产与安全,这些保安也要给顾客点“厉害”尝尝,实际上有的保安在某种程度上充当着商家“打手”的角色。
  据了解,不少消费场所的保安并非来自正规的保安公司,这些保安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素质低下。去年7月,广州一家夜总会聘请通缉犯当保安受到公安部门查处。公安人员在突击检查中还发现该夜总会非法聘用了20多名打手,装备了用于斗殴的棍棒、刀具20多件。非法保安之猖獗可见一斑。
  据一些正规公司的保安介绍,正规保安都受过专业培训,保安公司要求他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文明执勤。保安并没有执法权,如果商场领导说让打就打,那就不是保安,而成了打手。平时公司教他们处理突发事件要及时冷静,处理不了就报警。而一些单位之所以愿意雇用未经培训的人作保安,除了在经济上省钱外,使用上比较“听话”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看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加大取缔非法保安的工作力度应是当务之急。
  消费者保护应加强
  中国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指出,法律保护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其生命财产、人身安全有不受侵害的权利。经营者应采取合法手段防范商品丢失,但经营者在商品防盗时应该严格区分小偷和消费者,而不能将“防盗”作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借口和理由。另外,如果要采取超级市场这种经营方式经营,经营者就应该具备有效防盗手段与装置,不具备这个能力的经营者可以采取别的售货方式,不一定非得开架售货不可。
  法律界人士认为,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主要问题是经营者和保安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应加强对经营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超市和其他消费场所发生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应对经营者依法严厉处罚。
  据悉,广东省人大在1999年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行为确立了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我们相信,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经营者的行为将会日趋得到规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日益受到重视与保护,社会消费环境也会更加良好与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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