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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秩序不容破坏——广东顺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引人深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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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4
第2版(经济)
专栏:

  金融秩序不容破坏
  ——广东顺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引人深思
  新华社记者 孙一曲 本报记者 毛磊
  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今年1月10日对一起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广东顺德华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一)
  1997年夏,建设银行广东省顺德市支行北滘办事处不断出现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储户手持活期存折,却无法从银行支取现金。
  与此同时,顺德市支行也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东顺德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与建行北滘办事处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银行信誉高息集资。顺德市支行有关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证实自1995年4月至1997年9月,华立实业有限公司勾结建行北滘办事处负责人,许诺给付18%至36%的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13.5亿元人民币。至案发时,尚有6.9亿元无法退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深知自己罪恶的深重,这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华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立当即秘密携款逃往境外。
  1998年11月,顺德市公安机关通过公安部向全国通缉张长立和其他犯罪嫌疑人,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先后请新西兰、古巴、汤加、基里巴斯、泰国、马来西亚等国警方协同调查,追捕张长立。
  为躲避追捕,张长立在境外花费大量钱财行贿,拉拢一些国家的高层关系,甚至收买警方内部人员,给我国公安机关的追查工作增加了复杂性和难度。
  1999年4月底,公安部门根据掌握的线索了解到,张长立持伪造的西萨摩亚护照,在东南亚一带活动。5月5日早晨,张长立乘坐的飞机刚刚降落在东南亚某国机场,守候在机场的我公安人员当即将其擒获。5月7日,在该国警方的协助下,张长立被押解回国。
  (二)
  张长立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成长起来的一个民营企业家。1993年5月,张长立在广东顺德成立华立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种种办法获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批件,计划筹建“星火科技网”。这是一个庞大的项目,要将全国乡镇企业的销售系统联网,实现全国乡镇企业产品大流通。
  张长立准备耗巨资在顺德北滘工业开发区建设综合性的“国家星火科技城”,而支撑这个庞大的“星火计划”,至少需要近20亿元的资金。张长立一下子从哪里筹集到这么多钱?1995年3月,张长立找到时任建设银行北滘办事处主任的何英志(已判刑),两人密谋出一个“快捷”的办法———由华立实业有限公司以高息为诱饵融资,钱存到建行北滘办事处,再转给华立实业有限公司。这样一来,华立实业有限公司得到了资金,建行北滘办事处则可以完成上级下达的存款额任务。
  1995年4月,张长立派人以筹建星火科技网的名义,向社会发布年利率为18%至36%的高息集资信息。此后短短两年多时间里,来自安徽、江西、陕西、湖北、海南和广东等省的单位和个人,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将集资款陆续存入建设银行北滘办事处。银行为储户开出活期存折,但客户要写下承诺书,保证在一定的期限内不提前支取“存款”。
  在办理每笔“存款”手续时,华立实业有限公司先把高额利息部分支付给客户,到商定的期限后再由客户凭存折到银行提取其余利息和本金。
  尔后,何英志指使建行北滘办事处工作人员违反金融管理制度,通过无存折转款的方式,再将这笔钱转入华立实业有限公司的账户。截至1997年9月案发时,华立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吸收的集资款高达13.5亿元。
  然而,由于盲目投资,张长立筹得的巨额资金,并没有实现他预期的高收益。华立实业有限公司开始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到1997年7、8月份,再也无法兑付客户的到期款项。一些客户不断向银行和公司催讨,甚至向主管部门举报,最终导致东窗事发。
  (三)
  违法者必被究,张长立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然而,张长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值得人们深刻反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提高利息的手段大量集中资金,必将导致社会闲散资金的失控;任意提高利息,形成吸收存款上的不正当竞争,影响币值稳定,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更为严重的是,这笔非法筹集的款项竟凭借银行的合法地位和信誉在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流动,建行北滘办事处因负连带责任而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也必然受到严重影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还往往诱发其他经济犯罪活动的发生。一些企业或金融部门本来只是为了迅速融资,但采取这种高风险的非法手段,或早或晚几乎无一例外会出现巨大的资金漏洞。雪球越滚越大,手段变本加厉。为填补漏洞,极易导致行贿、贪污、诈骗甚至更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国家只保护公民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收入,选择储蓄或其他投资方式必须合法。张长立等人使用的手法并不高明,但为什么百试不爽,屡屡得手?究其原因,是因为张长立充分利用了少数人追求高息回报的心理,再加上有个别金融机关内部人员做掩护,一些人明知有违法律仍心存侥幸。张长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再次向人们敲响警钟:不要轻易相信一些人的高利许诺,更要识破打着国家机关招牌的一些个人的非法行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据统计,199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经济犯罪分子1.1万多人,由境外9个国家和地区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20多名。张长立案件再一次表明,不管经济犯罪分子多么狡猾,无论逃到天涯海角,最终都逃脱不了人民的公正审判、法律的严厉制裁。
编后 法网难逃
  一些犯罪分子在侵吞国家巨款后,为了逃避法律对他们的制裁,往往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如果逃到境外,便可以逢凶化吉,其实他们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随着我国对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管犯罪分子有多么狡猾,也不管他们采取何种手段,逃到天涯海角,中国警方都有决心、有能力、有办法将他们绳之以法,广东顺德张长立被缉拿归案就是一个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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