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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药卫生体制面临重大改革 医院分类管理 医药分开核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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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7
第2版(要闻)
专栏: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面临重大改革
  医院分类管理 医药分开核算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白剑峰、丁伟从今天在京召开的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获悉,我国将对延续多年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通过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等,使城镇医药卫生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根据国务院体改办、卫生部等8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后我国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大类,按照不同的财政、价格政策,分别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我国将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今后医院的门诊药房将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目前,可先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合理返还,各地区要选择若干医院进行试点,逐步推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增设或调整诊疗费、护理费、挂号费,适当提高手术费、床位费等,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以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针对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状,我国将加强卫生资源配置宏观管理,加快实施卫生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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