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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听取《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改汇报时强调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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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7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听取《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改汇报时强调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胡晓梦)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要求加强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工作的十个议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今天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彭珮云副委员长到会听取汇报并作讲话。在京的卫生界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为了做好议案的审议工作,组织部分委员进行调查研究,召开了三次专题座谈会,全面深入地听取了社会各界对医疗事故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不适应新形势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问题日益突出,修改现行法规具有迫切性。为此,卫生部召开了各种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先后四次组织专门人员对《办法》进行修改,截至目前,已九易其稿。同时着手起草有关的配套法规,如《医疗技术鉴定程序》、《医疗事故等级判定标准》、《急诊工作程序》等。
  会上,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修改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这次修改的基本思路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完善鉴定制度,规范鉴定程序,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明确鉴定委员会的地位和鉴定结论的效力,修改赔偿计算办法,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事故保险制度等。
  王陇德特别指出,医疗事故鉴定部分是修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这次修改将对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和程序做较大幅度的调整、充实、完善,比如实行必要的病历开放制度,维护病人的知情权、对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可以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等。
  王陇德指出,医疗事故的处理是一种事后处理,要从根本上防范医疗纠纷,首先应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切实改善服务态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朱相远、徐静、杨伟炎、胡亚美、陈建生、陶西平、王忠诚等与会人员对修改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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