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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提出廉洁从检十项纪律 严重违反者一律调离检察官岗位并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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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0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检提出廉洁从检十项纪律
  严重违反者一律调离检察官岗位并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本报北京2月29日讯 记者王比学报道: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检察人员清正廉明、公正执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严治检又出台硬措施,检察长韩杼滨在今天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廉洁从检十项纪律。
  廉洁从检十项纪律包括:不准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不准私自办理或干预案件;不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的宴请、礼物和提供的娱乐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务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接受下级检察院人员的宴请或提供的娱乐活动以及收受礼品;不准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准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韩杼滨强调,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调离检察官岗位,并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韩杼滨强调,要在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要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检讨责任制,凡是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单位一把手都要到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据了解,去年因发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有5名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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