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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不算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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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7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这算不算乱收费?
  一般人都知道,凡买新车到交警大队车管所挂牌,都必须把发动机号码拓印下来用来填证和存档,这是必经程序。在山东荣成市交警大队门口,就有人专门有偿为你拓印发动机号码,摩托车5元,农用车10元,货车按吨位收费10至20元;轿车按品牌档次20至30元。如果车的发动机号码所在位置别扭不顺手,或者因路远行驶时间长导致发动机发热烫手,则须额外加钱。
  另外,在该交警办公大楼西侧不远处有个大院,门前竖一块铁制牌子,上书“荣成市交警大队停车场”。凡交通肇事车辆都被强行送到这个院内,只要进了这个门再出去就得交钱。摩托车每天5元,其他车辆则按档次或吨位而定。
  对肇事司机,交警一般要在认定责任后作出罚款或扣证等不同处理。然而这里的责任认定书和处罚裁定书却只作一份存档,给当事人的那一份则叫当事人拿到大门右侧的复印部复印,每印1页收费1元。
  综上所述,我认为,1.交警大队所收车主的行驶证及挂牌费应包括拓印费,不应再另行收费。2.关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肇事车辆收取保管费的规定,早在199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就已发文废止。3.执法机关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这是其法定职责。我认为,荣成市交警大队的上述行为,是明显地变着法乱收费!所以我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荣成市交警强收10元保管费和2元复印费后,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把荣成交警大队送上了被告席。但法院却以交费收据上盖的不是交警大队的章为由,认定此费不是荣成交警大队直接收取而判我败诉。
  对此,我百思不得其解:一、车是交警强行送到停车场的,门前竖的是交警大队停车场的牌子,而只是借用别人的一个公章就可以把省政府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一下子变成合法的,这讲得通吗?二、收费者不到工商与税务部门登记领取执照和发票,收费不给发票的偷税漏税行为,交警大队不但不举报,反而变相支持并把自己应免费发给的法律文书让无证偷税者借机高价复印,这也是合法的吗?三、上述收费行为的实质,究竟是交警大队变相收费,还是双方互相串通,捞取好处?假设收费者是合法的有证独立经营者,那么,公安部1990年公布生效的《交通警察纠正违章十项规定》中“不准利用交通管理职权为路边经营单位或个人招揽生意”的条款,该怎样理解?!
  山东文登市文城镇 王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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