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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不能牺牲税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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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7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招商引资
  不能牺牲税收
  眼下,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作出了为某些企业减免税收的决定,说是“放长线钓大鱼,活跃地方经济”。这种以牺牲税收为代价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国家财政收入的80%来自税收。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又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繁荣地方经济。但若以减免税收作优惠,不仅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而且有悖于税法的规定,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
  执行税收法规没有弹性和灵活性可言,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应是公平合法的,任何人不可以任何理由自作主张开口子,打折扣,搞变通。招商引资也不例外。
  另外,出台此项“政策”,也暴露了有些地方的负责人对税法知识知之甚少的弱点。因此,法制经济的新形势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学好税法,带头树立依法治税意识,多掌握一些税收政策。如此,方能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各项经济活动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下有序进行。
  安徽萧县广播电台 王于霞 祖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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