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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私自出国 重复报销费用 沈阳和平区原区委书记佟正春被开除党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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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多次私自出国 重复报销费用
  沈阳和平区原区委书记佟正春被开除党籍
  本报北京3月1日讯 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最近,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会同沈阳市纪委、市监察局严肃查处了沈阳市和平区原区委书记佟正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私自出国(境)和重复报销出国费用的案件,开除佟正春党籍,并收缴其违纪报销的费用。
  据查,佟正春在1994年5月至1997年5月的3年里,连续用公款出国(境)20次,其中,未向任何上级领导请示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出国(境)17次,并在国(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回国后,佟采取在不同时间和不同部门,将机票与收据、结算账单与收据相分离的手段,重复报销出国(境)费用10笔,合计人民币76386.84元。另外,佟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携妻子出国旅游,其中一次将妻子的机票在财政局报销,另一次随区属合资企业出国游玩20多天,其妻出国旅游费用4万余元全部由企业承担。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转发中共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佟正春严重违纪案件的通报》发出通报,指出,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领导干部出国(境)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多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问题,明令禁止。但是,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私自出国(境),或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佟正春就是这样的典型。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顶风违纪,对其开除党籍是完全必要的。
  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通报指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身作则,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出访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出国(境)的请示和批准程序。坚决做到不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组织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通报还指出,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明确的责任制,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之中。要根据新的情况和需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重要活动的请示报告制度,堵塞漏洞,坚决防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以及其他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发生。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出国(境)费用报销审批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出国(境)、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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