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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支持乡镇企业再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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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02
第11版(农村经济)
专栏:

  依法支持乡镇企业再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
  姜春云
  《乡镇企业法》1996年10月29日公布、1997年1月1日施行后,在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乡镇企业法》确立了乡镇企业的法律地位;肯定了乡镇企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规定了发展乡镇企业的基本方针、重要原则、主要任务、发展方向和管理体制;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它的生产经营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规范。这部法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步入法制轨道,是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这既是确保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
  一、正确估价《乡镇企业法》对促进和保障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作用
  《乡镇企业法》施行三年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为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通过学习贯彻《乡镇企业法》,广大乡镇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一些地方制定了《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提出了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有关部门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明显进步,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也逐步提高。
  同时必须看到,《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还是初步的,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随意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不少乡镇企业还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些企业违法经营,不履行法定义务。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乡镇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大《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力度,把依法保障和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好。
  二、进一步深化对依法支持和保障乡镇企业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
  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通过长期的实践和《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各级各行各业的认识不断提高,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自觉性也越来越高。但是,这个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未得到很好地解决,在认识上总是不深刻,不一致,不一贯。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深化和统一对乡镇企业地位作用的认识,才能坚定信心,增强斗志,确保乡镇企业在探索前进的过程中,迈出更大、更有力、更坚实的步伐。
  事实最具说服力。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党三代领导核心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思想理论、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农村社会增加值的近2/3、国内生产总值的近1/3、农民收入的1/3、工业增加值的近1/2、出口创汇的近2/5等都来自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工业经济的“半壁江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要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实现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乡镇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之所以说乡镇企业的重要作用不可替代,这是因为:
  (一)乡镇企业安排了1亿多农村劳动力就业;为城市企业提供了大量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的市场需求,增加了农民可支配收入和购买能力。20年来,为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建设拿出了2000多亿元资金。乡镇企业的发展,繁荣了农村经济,使农村经济多轮驱动、多业并举,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大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二)乡镇企业的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多年来,乡镇企业每年为国家提供上千亿元的税收,为国家赚回了大批外汇,并为满足社会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乡镇企业的发展还推进了城镇化,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
  (三)乡镇企业打破了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格局,在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工业与消费市场之间、科技和经济之间架起一座座桥梁,为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起到了促进作用。每当国民经济出现困难的境况,往往是乡镇企业率先活跃起来,开拓市场,创造需求,走出困境。乡镇企业不断开拓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都非常关心重视乡镇企业,对乡镇企业作了很多精辟论述。《乡镇企业法》也充分肯定了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乡镇企业以自己的实践和成就证实了这些论述,确实是“伟大光明灿烂的希望所在”,是“农村改革中预料不到的最大收获”,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和“必须坚持的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我们应当也必须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这些重要论断上。
  三、通过深化改革和调整结构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
  乡镇企业本以机制灵活、劳力便宜、成本较低和进入市场早等见长。那个时候,只要有产品就不愁没有市场,只要上项目就不愁赚不到钱,但现在情况不同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商品、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应用和分配,市场竞争的范围、对象和激烈程度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对办了十几年、几十年,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技术、产品还是老一套的许多乡镇企业来说,面临的挑战是极为严峻的。它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减弱,数量上很大,但结构不够合理,布局不够集中,整体素质比较低。面对新的形势,有些企业加快调整,苦练内功,勇于创新,率先大起来、强起来、特起来了,但也有不少企业束手无策,陷入困境,出现了生意难做、项目难选、资金难筹、负担难减、名牌难创、市场难拓等问题。
  困难与机遇并存。尽管乡镇企业面对种种困难,但有利因素很多。从当前情况看,需要切实抓好几个转变:
  一是从单一投资向多元化投资格局转变。通过深化改革,在政企分开、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应当扩大投融资渠道和形式,实行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并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伙制等多种形式把方方面面的利益协调好、固定好,形成强有力的内部动力、监督、约束机制。
  二是从“大而全、小而全”向“专精特”的方向转变。一些大中型乡镇企业应当主攻“高名尖外”,引进高新技术,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并通过兼并联合,优化资产结构和资产配置,发展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营。大量的小型乡镇企业,则应当向“专精新特”方向发展,与大公司、大企业配套。
  三是劣势产业产品向占优势的产业产品转变。在结构调整中,要注重带动第一产业,优化提高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是乡镇企业占优势的产业。乡镇企业应当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当龙头、唱主角,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要依靠科技,扩大规模,开拓市场,增强带动能力。目前乡镇企业中一半多是传统产业,必须抓紧用高新技术进行改造,或“嫁接”合作,引进技术,或自主开发,更新技术,以焕发生机活力。乡镇企业应当尽快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第三产业等,努力开发新产业、新产品,占领农村市场、国内空当市场,并开拓国外市场。
  四是从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式增长转变。企业的经营管理要十分注重质量、效率、效益,以最低消耗取得最佳效益。要全面实施科教兴企战略,加大企业技改、科技创新的投资。积极推行科工贸一体、产学研结合,加快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建设高效率的市场营销网络。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五是从注重国内市场向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转变。要狠抓产品质量的提高,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开发深加工产品,加快出口商品向制成品、精细产品、名牌产品的转变,提高出口商品的档次和附加值。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是从分散布局向适当集中布局转变。逐步改变过去“天女散花”和“孤岛式”的分散布局,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互为依托,互相促进,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经济与社会、人口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乡镇企业应当在小城镇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力度
  乡镇企业要适应新形势,再造新优势,实现新发展,必须有法律的保障和支持。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企,建立以法制为基础的乡镇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党和国家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范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应该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自觉地抓好《乡镇企业法》的实施。
  (一)认真落实这部法律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要抓紧制定《乡镇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其它配套规章、制度。特别是要落实好《乡镇企业法》规定的税收、信贷、发展基金等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经验,依据《乡镇企业法》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并坚决贯彻执行。
  (二)依法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尊重、支持乡镇企业依法进行各项改革,并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宏观调控措施。依法减轻乡镇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使乡镇企业能够在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中,全力以赴搞改革、求发展。
  (三)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乡镇企业要增强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坚持依法治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环境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从事生产经营。
  (四)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各级人大要认真做好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乡镇企业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执法检查要深入扎实,敢碰硬,动真的,来实的,解决实际问题,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地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社会各界也应当关心支持《乡镇企业法》的贯彻施行,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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