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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为何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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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01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庭长为何被撤职
  本报讯 最近,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区人民法院经一庭庭长王某被依法撤销其庭长职务。社会反应强烈,群众说:“人大这次动了真格!”
  王某的主要问题是擅自违法解除查封,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8年,区人民法院经二庭受理南都信用社诉南阳市食品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争议标的为本金76万元及利息。根据原告的申请,并提供担保,区法院依法对南阳市食品总公司坐落在梅溪路20号的房产予以查封。该案正在执行的过程中,原经一庭庭长王某在本不属于自己办理范围又未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于1998年9月12日擅自填写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于当日解除了对南阳市食品总公司位于梅溪路20号房产的查封,更为严重的是王还将解封手续当场交给准备买房的白河南新大陆公司,致使南阳市食品总公司顺利将该房产以7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白河南新大陆公司,并于当月16日即解封保全的第四天,办理了过户手续。从而导致南都信用社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南都信用社虽然费尽周折追要,但至今仍有40余万元无着落。
  该县人大认为王某的行为实属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扰乱了审判秩序,败坏了法官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
  该庭长被区人大常委会撤销职务后,在司法机关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不少法官表示,“一定要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公正司法,廉洁为民。”
  (邢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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