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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法制讲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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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02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法制讲座
  李鹏强调,高级干部要努力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的政治家
  本报北京3月1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三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并发表讲话。他指出,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重要内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理论作指导。
  讲座开始前,李鹏发表讲话。他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两年来,已经举行了十二次法制讲座,比较系统地学习了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以及宪法和其他主要部门法律知识。法制讲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水平的提高起了一定的作用。今年常委会仍将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法制讲座,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主要讲授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国际法与国际条约、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问题等。我们要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法制讲座形成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这对于我们做好常委会的工作有重要意义。他说,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政治属于上层建筑,国家、政权、民主、法治、权利、义务、平等、自由等都属于政治的范畴,而政治学则是研究政治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李鹏强调,高级干部要努力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的政治家。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加强学习,不但要学习政治、经济,还要学习法律、科技、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只有这样,才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才能在前进道路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科学的认识、坚定的信念。我们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在推进这项事业的进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我们要善于从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学习,善于学习,坚持学习。
  今天法制讲座的主讲人为吉林大学教授王惠岩,他主讲的题目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他说,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基础与核心。只有弄清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权的基本理论,才能搞清楚其他的政治学说,才能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讲座全文见本报网络版《中国人大新闻站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听取了今天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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