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WTO组织机构及职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07
第2版(经济)
专栏:中国“入世”ABC

  WTO组织机构及职能
  1.部长会议 WT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的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权力,主要有立法权、准司法权、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批准非WTO成员国所提出的取得WTO观察员资格的申请。
  2.总理事会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
  3.各专门委员会 部长会议下设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国际收支限制、预算财务与行政、贸易与环境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4.秘书处与总干事 WTO成立了由一位总干事领导的WTO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总干事由部长会议选定,是WTO的捍卫者、引导人、调停人、管理预算和负责所有成员有关事务的“经理”,并要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截至1999年5月,WTO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