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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为人民鼓与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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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08
第10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代表在一九九九

  乐为人民鼓与呼
  全国人大代表、新民晚报群工部副主任 李葵南
  1998年12月中旬,我所在的文新报业集团在上海8万人体育馆举办“与读众心连心”读者日活动。我是新民晚报群工部副主任,又是全国人大代表,被要求当天挂牌接待。
  原以为体育馆并非在市中心,再说我们又不是政府职能部门,无法直接解决群众的困难,谁会路远迢迢赶来投诉!岂料,那天不仅来了近百人,而且据说是冲着我是全国人大代表能向最高领导反映情况而来。更让我吃惊的是,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说的是一件事,反映的是同样一个问题,言辞相当激烈。
  倾听了他们的投诉,仔细阅读了他们带来的材料,发现所反映的是一件跨省市的带有欺诈性质的苏州塔陵非法传销事件。苏州市民政局等单位打着殡葬改革的旗号,利用一般群众法律知识匮乏、相信政府的单纯心理,以及急于致富的心态,用非法传销的手段,以高价推销尚是一片荒地的“塔陵”。其实是以建塔陵为名,诈骗集资款。受骗者中仅上海人就超过万人,涉及金额高达千万元,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政府形象,有碍社会稳定。由于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在读者日之后,又应邀在本报接待了几批投诉这一事件的群众,而且耐心地接听一个又一个有关的电话。读者日之后的善后工作花了我近一个月的时间。
  我在分析了所占有的大量有关苏州塔陵事件的材料后,起草了一份内参,希望能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对群众负责,也是对党负责,1999年3月,在我赴京出席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时,我的手提箱内增加了经我整理、足有半尺厚的“塔陵”材料。
  看着那一大包材料,我也有过思想斗争。因为我也曾听到过风言风语,说我何必把手伸那么长,去管外省市的事情;再说搞得不好,无意之中得罪了实力人物,那真是吃不了兜着走。但继而一想,如果连我们人大代表都不能为人民伸张正义的话,那么公理将何在!就在临回上海的前一天晚上,我连夜起草了一份写给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阐述我对塔陵事件来龙去脉的意见书送交有关部门。目前,此案已转由苏州市公安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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