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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海洋环境——访国家海洋局局长张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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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0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访国家海洋局局长张登义
  本报记者 任建民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江泽民主席签发主席令,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规定其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海洋局局长张登义。
  记者:作为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领导,您怎样认识这次法律修订的意义?
  张登义:这是规范我国全部管辖海域约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环境保护活动和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海洋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记者: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现状如何?
  张登义:我国海洋资源丰富,占国土面积30%的沿海地区,养育着占全国40%的人口,生产着占国内生产总值60%的产值,海洋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随着沿海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废弃物进入海洋,造成海洋污染;海上活动的增加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大量兴建也损害了海洋生态平衡,致使海洋环境不断恶化。
  记者: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张登义:我国现已建立起较完备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系统和科学研究体系,开展了大量的海洋资源与环境调查,获取了大批珍贵资料和成果,还依法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底管道铺设、海岛开发和海洋倾废的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了有效管理。但也必须看到,16年前颁布实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在诸多方面已不适应当前海洋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有些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不尽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涉海部门管理优势的充分发挥,难以有效遏制海洋环境的持续恶化。因此,全国人大修订并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法》非常必要和及时。
  记者:国家海洋局准备如何依照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展工作?
  张登义: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事海洋环境保护活动的行为准则。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宣传。新法是在原法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的,对于解决好海洋环境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意义深远。
  尽快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和义务,细化管理程序,是《海洋环境保护法》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同时,要抓紧做好相应的已有法规、规章的清理检查工作,需要予以纠正的,应尽快进行修改。
  《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力,但是更多的是责任和义务。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强化素质,依法对海洋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实施管理,确保海洋环境资料质量,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海洋环境保护事业是造福于全人类的事业,依法管好、护好、用好海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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