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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屋”事件已作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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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27
第3版()
专栏:

“集体房屋”事件已作严肃处理
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共湖北省鄂城县第五区区委书记廖镜明好大喜功,不从实际出发,主观武断地为灾民修建“集体房屋”因而造成损失的事件以后,中共黄冈地委和鄂城县委已作了严肃的处理,并决定用这个事件来教育全区的党员、干部。
中共黄冈地委、鄂城县委和鄂城县第五区区委已向上级党委作了检查报告和检讨报告。和这一事件有直接关系的主要负责人:中共鄂城县县委书记张金锟、副书记彭英,县委委员兼县长李文明,鄂城县第五区区委书记廖镜明等,已作了书面检讨。地委、县委和区委的检查报告、检讨报告和他们个人的检讨中,都一致表示要记取这一事件的教训,努力改善和提高工作。
在鄂城县委的检查报告中提到:这个“集体房屋事件”的发生,首先在于五区区委书记廖镜明和部分区委有小资产阶级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错误地把盖“集体房屋”当成是为社会主义打“基础”。廖镜明片面地强调所谓“集体盖屋”可以“省材料”、“省人工”,对救灾有“好处”、“好开会”、“好建社”,并且认为这是对群众的集体主义教育。他对小农经济的特点和改进小农经济的方法认识不清,对受灾后群众的真实要求认识不够,对真正的社会主义作了歪曲的理解,把少数积极分子的热情当成是群众的热情,把受灾后的群众积极要求组织起来生产度荒的行动,当成是集体观念的普遍加强和私有观念的普遍削弱,因而,就主观片面地拟定了所谓“集体房屋”计划。早在去年八月底,五区就印制了“重建家园计划表”,其中包括俱乐部、托儿所、图书室、花园、汽车路等项目。黄冈地委组织部长廉希圣同志当时就批评了这个计划,要他们不要那样做,但廖镜明同志在思想上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仍然继续进行集体盖屋的筹划。直至芦洲乡“集体房屋”盖成,被地委委员温英、县委书记张金锟到该区参加会议发觉,制止后,才停止了其他乡集体盖屋的筹划。
但是,鄂城县委的检查报告中指出,这一事件的发生,也反映了县委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县委对这一长期酝酿的事件没有引起注意,事件发生后,又对这一错误事件所造成的恶果认识不足,对这种主观片面的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因此,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不彻底,没有在广大群众中开展对这一错误事件的批判。没有及时对干部广泛地进行吸取这一事件的严重教训的教育。虽然对全县发出了通报,责令该区迅速停止修建“集体房屋”的计划,责成该乡工作组迅速处理建造中的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工作,但对处理的结果,未深入检查,善后工作至今仍做的不够。
鄂城县委在检查出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后,对这个事件已经作了处理。地委、县委和区委都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妥善地处理了“集体房屋”事件的善后工作。县委派出了专人协同第五区芦洲乡党支部调查后,赔偿了群众在修建“集体房屋”时遭受的损失,并帮助他们迁回了原来的住址,修复了房屋。当地群众已消除了对社会主义的误解和对基层工作干部的不满情绪,纷纷表示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中共黄冈地委还向全区布置了对这一事件的学习,指示各县、区干部在学习中检查自己的工作,进一步明确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思想,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鄂城县县、区干部的学习已经正式开始。县委会专门研究了加强集体领导的问题,和健全党的委员会制度的具体办法。很多区、乡干部也讨论了凭主观愿望办事的危害性,检查了自己的主观主义的思想作风。
编者按:在人民日报发表的“集体房屋”的通讯和“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社论中都曾提到,鄂城县五区修建“集体房屋”的计划,中共鄂城县委和县委书记张金锟同志都是知道的,但都没有及时制止这个错误计划的执行。以后我们了解到,这个“集体房屋”计划,最初只有鄂城县委的个别委员了解,县委书记张金锟同志因连续去地委和省委开会和下乡工作,并不知道。张金锟同志发觉五区的错误以后,就立即制止了五区的错误行为。因此,我们以前对张金锟同志的批评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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