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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合同、品牌——买房得有“三意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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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0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快到了。目前,在不少领域,消费者缺乏消费知识,经营者又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营造“明明白白”消费环境的任务十分迫切。本报记者就购房、旅游、家装、保险、电信等领域,走访了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些消费建议。——编者
  产权、合同、品牌——
  买房得有“三意识”
  本报记者 朱剑红
  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介绍,目前的房屋投诉除质量问题外,权益纠纷开始上升,问题多出在这样一些环节:一是广告失实;二是面积不符合承诺;三是随意变更设计,且根本不通知业主;四是配套不落实;五是物业管理收费高,水平低。
  那么,买房子应该怎么个明白法呢?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副司长陆克华提醒消费者,买房子先要分清是旧房还是新房。如果是旧房,关键要注意房子的产权问题:你要买的房子所有权是否清楚?现在的业主对房子是拥有完全所有权还是只有使用权?业主是否与他人拥有房子的共有产权且是否有权单独处理?房子是否已经租赁或抵押、是否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如果是新房,就要分预售房和现房两种情况。预售房首先看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此证发放的前提是规划、土地使用、施工许可三证齐全。接下来要看现场,消费者一定要亲自感受你未来住房的环境,看看与广告所说是否相符。预售环节最重要的就是把好合同关,一定要逐字逐句推敲,像“进口电梯”、“高级材料”等虚词一概不留,而对面积出现差额如何处理、设计变更怎样处理、房屋逾期交付怎么解决、房屋保修的范围和时间、物业管理有什么规定等问题,一定要写实。一个完善的合同是消费者权益的最基本的保证。
  有关人士特别提醒消费者,买房一定要强化这样几个意识:产权意识、合同意识、品牌意识。
  产权意识无非是让消费者搞清这样一个问题:房子能不能买卖。首先看土地使用权是集体还是国有,国有的是出让还是划拨。如果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就无权开发商品房,如是国有划拨土地,则消费者在今后上市时将面临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近年来在一些城市郊区盖起了很多别墅、花园,其实很多项目的土地是村镇所有,根本无权搞商品房开发。但很多粗心的消费者几乎没有产权意识,一看房子便宜,环境不错就付款,到最后房子的产权证却拿不到手。
  关于合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在1995年就推出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但有些开发商觉得这个文本太透明了,不愿意采用。消费者有的不知道有这么一个示范文本,有的知道却觉得麻烦也不采用。其实,这个文本中对各类问题的处理有很详细的规定,如果认真签订,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在目前我们市场和法规都有不健全之处、消费者尚不习惯花钱请律师的情况下,合同就更显得重要。
  品牌意识的提出,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有些过于理想化,因为我们的商品房还没有完全实现买方市场。但开发商的实力与过往业绩,往往与商品房的质量有直接联系,同时,挑选品牌还可以防止那种项目公司干完就走、售后服务找不到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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