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对农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要具体分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4-28
第2版()
专栏:

对农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要具体分析
杨叶
农业生产合作社筹集资金,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能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原因之一是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而企图用一种简单化的办法解决它。有的社不管生产上是不是确实需要,盲目地动员社员投资,认为“越多越好”,把社员的大大小小的农具、木料等等都算作投资,使合作社背上许多不必要的债。有的社只知道要社员投资,却没有弄清楚投资究竟要用在哪些地方。有的社笼统规定资金按户平均分摊,或者按劳动力分担;有的土地报酬很低的社,也规定统一按土地分摊。有的社规定贫苦的社员一律不投资,而不分析贫苦的程度是各有不同的。有的社规定投资一律计算利息,有的社又规定一律不给利息。有的社规定只要现金,有的社又规定只要实物。这些笼统的、划一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也是行不通的。这样规定,看起来似乎很简便,实际上却会使投资问题的解决碰到很多困难和麻烦。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需要、资金的用途和资金的来源也各不相同,对于资金问题,只有分别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处理,才能妥善解决。
一般地说,农业生产合作社所需要的资金有这几种:一是生产资金(包括种籽、饲草饲料、农具修理费、副业周转费等等),一是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修建水利设备、牛栏马棚等的费用和购买耕畜、农具、副业工具的费用等等),一是管理费用(包括买账簿、文具、灯油等办公用品的费用和奖励金等等)。
生产资金在建社的第一年,应当由社员按土地(以常年应产量计算)分摊“底垫”(土地报酬很低的社,也可以按土地、劳力各占一定比例分摊);数量以多数社员出得起为限,贫苦社员可以缓交、分期交或少交,极贫苦的可以免交。这种底垫,作为社员的股份基金,记在交纳的人的名下,年终分配收入时不再归还社员个人,不必计息,退社时可以带走。分摊底垫以后仍然不够,可以再发动社员投资。对于这种底垫以外的投资,要在当年收获以后归还(可以在夏收或早稻收获后还一部分,到秋季收获后还清),并可以给适当的利息。其中的种籽、饲料,可以归还实物;肥料可以折成现款。老社的生产资金,应在每年收获后从总收入中统一扣除,不必秋天分给社员,到春天再向社员要;社员各家积的肥料,仍然可以由社向社员用现款买或赊购。
基本建设费用,主要应从公积金中开支。在建社第一年还没有公积金,最好少从事基本建设;一些必需的基本建设,可以发动社员投资。这种投资应当给适当的利息。
管理费用,在建社第一年可以先向社员借用,给适当的利息,或者在社里的副业收入中借支;当年收获以后,从总收入中扣除,分别归还。管理费用应当力求减少,一般地说不能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一;老社可以在每年收获以后为来年预留下来,到来年收获以后再结算。有的社规定管理费用由劳力负担,是不妥当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