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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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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09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社会新闻点评

社会新闻点评
  法律援助外来工人工会主持正义
  本报讯 据《工人日报》报道:吕亮原是江西省南康市一家私营汽车修理厂的外来劳务工,去年10月3日,在修理一辆东风牌大卡车时,因千斤顶斜滑,造成右手掌心挫伤成粉碎性骨折,手腕以上4—5厘米处被截肢。
  吕亮受伤后,经赣州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伤残四级。业主赖茹华不服裁决,向南康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改判伤残等级,判令吕亮“承担与其严重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依法确定伤残赔偿金2万元”。南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支持了业主的要求。江西省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这是一起私营业主规避法律义务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作为职工工伤赔偿案,应按“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为此,中心正积极支持伤残职工吕亮提起上诉,请求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编辑点评:外来劳务工人生地不熟,出了问题靠谁?靠党和政府,靠工会。江西省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一名伤残外来工讨公道,令人钦佩,希望当地法院也应依法办案,不要一错再错。
  轻易否定选举结果好事变成烦事
  本报讯 据《民主与法制》杂志报道: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象北村去年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然而,四个月后,这届村委会却被县民政局等部门以“选举程序有小问题”而宣布无效,手持民政局正式颁发的证书的村委会主任被迫“下岗”。去年年底进行的第二次选举实际是由镇党委副书记李某某主持,选举过程中出现不少舞弊行为,造成村民人心浮动,告状不断。针对这两次选举,苍南县组织部等有关领导所作的解释可以归纳为两条:一是第一次选举体现了民主,只是程序有点问题;第二次选举听到一些反映,但要调查清楚后再说。
  编辑点评: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群众神圣的权利,一定要依法办事。由于选举是个新事物,出现个别问题在所难免,应当协商解决。领导部门和负责同志一定要全面了解情况,公正处理,不可一屁股坐在某一方,把好事办成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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