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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做好党的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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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1
第3版(两会专版)
专栏:

  抓紧做好党的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
  本报评论员
  当今世界上的热点地区和热点问题,无一不与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有关。努力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全面加强党的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宗教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下气力加强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应当看到,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仍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安全和统一,境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还在少数民族地区猖狂地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民族分裂势力和海外的“民运分子”也加强勾结,兴风作浪。这些必须进一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对任何打着民族和宗教的旗号分裂祖国、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只要一露头,就要坚决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是我们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条重要经验。同时,要积极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要加紧培养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能够坚持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的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民族团结,是国家发展兴盛、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反之,如果哪个地区发生分裂动乱,就会给整个国家和民族带来巨大的灾难。
  全党同志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积极宣传无神论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各族群众。要坚决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做好宗教方面的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出现的日益复杂的宗教问题。对宗教界爱国人士,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巩固和发展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既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又要坚持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要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法轮功”是邪教,不是宗教。宗教是宗教,邪教是邪教,这是两回事。对合法的宗教活动,要依法保护;对邪教祸国殃民要坚决打击,依法取缔。“法轮功”问题的暴露,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政治教育课。我们旗帜鲜明地开展了反对“法轮功”邪教的斗争,并取得了重大胜利。这场斗争还会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要继续保持警惕。
  我们要更高举起民族团结的旗帜,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分裂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进行政治渗透、分裂祖国的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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