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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久安繁荣发展的基础 ——访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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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1
第3版(两会专版)
专栏:

  长治久安繁荣发展的基础
  ——访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
  本报记者 程国慧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们国家是多民族的国家,也是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国家,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在全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新疆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居住区,56个民族中新疆占有47个民族成份,是最为典型的少数民族为主的地区,在宗教信仰中绝大多数是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和宗教工作,多年来始终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极为重视的一项工作。
  王乐泉代表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已近45年,我们一直致力于实现各民族大团结,没有各民族的大团结,可以说没有新疆的开发、建设和繁荣,更无稳定可言。要想使新疆发展得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改善得更好一些,特别是要实现长治久安,大团结的基础就不可缺少。近些年来,国际上民族问题显得比较复杂,特别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后,原苏联的一些加盟共和国成立了以每个民族为主体的独立国家,境内外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极力煽动起民族独立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调一贯的民族政策教育,重点围绕着民族团结、祖国统一。
  王乐泉代表说,50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强烈地意识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56个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同时,少数民族也日益认识到,没有国家的支持,少数民族历代都处在一个贫穷落后的状态,没有一个强大国家的支持,边远地区根本谈不上发展和繁荣。实践也充分证明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最成功的,在国际上很少有国家像我们国家民族的相互关系处理得这么好。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民族政策的核心是民族大团结,党的三代领导人一贯坚持这一指导思想。1990年,江泽民同志第一次到新疆视察,就明确地提出了“三个离不开”的思想,1998年7月,江泽民同志第二次视察新疆,总书记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当中,到农村、工厂,面对面地与少数民族群众交谈,一再强调要加快新疆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
  谈到宗教工作,王乐泉代表说,我国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在新疆,信仰宗教和进行宗教活动都是受到保护的。针对国际宗教势力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王乐泉代表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独立办教原则,从一开始就宣布新中国的宗教必须是实行政教分离的,公民信仰宗教是自由的,但不允许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事务,国家事务只能通过政府来实施。公民不论是否信仰宗教,在履行基本权利和义务上是没有区别的,都应该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王乐泉代表最后强调,宗教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当前在贯彻宗教政策过程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宪法规定的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打着宗教的旗号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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