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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访全国政协委员金鲁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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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1
第3版(两会专版)
专栏:

  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访全国政协委员金鲁贤
  本报记者 张帆
  “党的宗教政策符合中国的实际,我们衷心拥护;我们宗教团体要团结在党的宗教政策的旗帜下,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金鲁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金鲁贤委员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宗教团体合法的宗教活动也依法得到保护。江泽民、李瑞环等中央领导曾多次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宗教界人士心情舒畅。
  对党执行的政教分离的原则,金鲁贤委员强调,政教合一的制度,从历史上看是落后的,国家不会发展,文明不会进步,解放前西藏实行的政教合一的农奴制就是一个例子。宗教活动必须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没有超出宪法、法律的特权,也不允许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等事务,这是每个宗教团体必须遵守的。
  金鲁贤委员回忆,自己小时候,外国人主宰中国天主教的一切事务,中国天主教徒最大的愿望是中国人自己管理自己的教务,新中国成立后才实现了这个愿望,中国地区的主教都由中国人担当。要十分珍惜这个机会,坚持独立办教,不能让外国人来插手中国的教务。
  金鲁贤委员说,目前,党中央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摆在各宗教团体面前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我们有信心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积极引导广大教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其次要自觉调整神学思想中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部分,这是时代发展对宗教提出的要求;另外要培养、教育好青年宗教人士,使他们成为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宗教事业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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