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铲除腐败严惩职务犯罪——访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俞云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4
第3版(两会专版)
专栏:

  铲除腐败严惩职务犯罪
  ——访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俞云波
  本报记者 姜泓冰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俞云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
  俞云波委员认为,现在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腐败分子不铲除,影响党和政府的威望。这是一种最严重的不稳定因素。反腐败要标本兼治。所谓“治本”,就是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诱发犯罪的因素,要在机制上、体制上多下功夫。要自律和他律并重。所谓“他律”就是监督。单靠自我约束的“自律”是很不够的,要增加政务透明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选任方面。透明就是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近几年的人大、政协工作中,监督工作已有所加强,而在今年“两会”上,有关加强监督工作的呼声仍然很高。
  司法不公正会对社会稳定局面造成很大影响。司法一旦失去公正,造成的危害甚至更甚于无法。老百姓期求法律保护其利益时,因某些司法不公正而得不到保护,反而因错误的判决和裁定蒙受更大的损失,其心灵上的损伤自不待言,很容易失去理智,形成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俞云波委员说,司法不公正的背后往往是徇私舞弊等司法腐败,而司法腐败为群众所深恶痛绝,是社会安定的大敌。
  俞云波委员说,保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分。国家一旦经济安全受到威胁或金融动荡,极易引起社会恐慌,进而导致不安定。他建议,对国家的财政、金融风险的防范应摆到一个重要位置。对一切直接冲击财政、金融秩序的经济犯罪,要给予坚决打击。对那些极端官僚主义和不负责任的管理者,因渎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给国家经济带来重大损失者,必须严肃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