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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六部门重申 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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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4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等六部门重申
  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标准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青团中央,今天在公布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第三批示范街和第二批示范店名单时,重申了示范街、示范店的标准。
  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标准是:
  1.各商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把进货关,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商家必须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退赔。
  2.各商家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定价原则,明码实价,质价相符。不搞虚假宣传演示、虚假让利、虚假优惠等欺诈行为,不搞价外不合理收费。
  3.各商家在经营中一律使用经计量监督部门检测认定的标准量器和衡器,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4.各商家严格执行“新三包”政策,服务规范,诚实守信。顾客购买大件商品,要按承诺范围送货上门,实行安装、调试一条龙服务。
  5.各商家保持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店堂店貌美观大方,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
  6.示范街成立由宣传、商业(贸易)、工商管理、技术监督以及消协、个协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协调有关工作,督促各商家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投诉不出柜组,不出商店,不出街区,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
  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标准是:
  1.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把好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三无”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保证消费者购物无风险。
  3.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价外收费,反对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
  4.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服务标准,执行国家“新三包”规定,坚持“三为主”商品退换原则,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
  5.实行营业员、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设立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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