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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工作几点体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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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地方立法工作几点体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孟富林
  地方立法权是省级人大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权。过去的一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及时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27件,初审法规草案2件,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们在实践中深深体会到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前提下,还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突出以经济立法为重点,注意围绕我省科教兴皖、外向带动、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加快经济立法步伐,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去年我们在这方面制定和批准的法规主要有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实施《防洪法》办法、旅游管理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合肥市发展私营企业条例等。这些法规的通过和实施,对促进安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坚持体现人民的意愿和根本利益的原则。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都注意从立法的角度加以研究和考虑。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从代表中选择立法议案及时列入当年立法计划,使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和根本利益。《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库区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条例》的制定过程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制定这一条例是广大库区人民群众长期的愿望。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有100多位代表共提出3个库区立法的议案,引起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经主任会议研究,将这3个议案并案处理,并及时列入1999年的立法计划。为保证库区立法及时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立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强调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局部服从全局,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加强协调,结合实际,在法规草案中作出了既符合库区人民利益,又综合考虑有关部门意见,从而使该法规在常委会会议上顺利通过,并且得到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库区群众非常满意,奔走相告。
  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使制定的法规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注意在立法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扬民主。从立法规划的制定到一些重要的法规草案的讨论,都要广泛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一些重要的法规草案还安排在报纸上公布,公开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譬如,《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草案在全省或有关市、地报纸上刊登,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收到积极效果。地方立法走群众路线,不仅能使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同时把立法过程变为普法教育过程,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使所制定的法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便于人民群众更好地掌握、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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