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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富有成效——“两会”代表委员谈人大监督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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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5
第6版(两会专版)
专栏:两会聚焦

  监督,富有成效
  ——“两会”代表委员谈人大监督工作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赫然醒目:“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如果说人大监督以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话,如今已经理直气壮了;如果以前监督只处于人大工作的第二位的话,如今监督已经“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了……
  谈起近年来人大的监督工作,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都说: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人大,监督已越来越富有成效。
  规范程序——相关立法逐步出台
  制定监督法,是近年来广大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共同呼声。在去年3月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提出:要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监督立法,也就显得更为急迫了。
  来自宁夏的冯之浚代表、来自江苏的周耀庭代表认为,加强人大监督,必须进一步完善人大的监督制度,使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没有明确的程序,监督就落不到实处,还可能带来不良的后果。
  1999年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开始有了进展: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今年3月1日,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也已经通过了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森林代表说:“这些单项监督的决定,规范了人大监督的程序。同时,还为制定综合性的监督法,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我们相信,出台一部完整的监督法已经为期不远了。”
  形式多样——手段增加日益完善
  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质询、评议、特定调查……近年来,人大监督的方式越来越丰富。
  1999年,四川省人大代表就社会事业保险局挪用保险资金一事提出了质询案。对人大的质询,省政府和社保局高度重视,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此事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向人大作了答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俊修代表告诉记者:“以前,我们大多采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方式进行监督,而质询等方式则很少采用。现在,为了增强监督力度,人大可以选择最佳的监督方式进行。”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代表说:“监督手段的多样化,让人大代表们可以更好地进行监督。我们还要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及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让监督落到实处。”
  讲求质量——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云龙代表告诉记者:“监督,一定要讲究实效。在监督过程中,我们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戒形式主义。监督一定要有结果。没有结果,不了了之,等于没有监督。”
  王曦、邓伟志等委员则说:“加强权力制约和防范腐败,一定要更好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力求监督有实效。特别要完善各级人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程序和制度,使人大更好地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利。”
  江小珂代表对人大的执法检查感受最深。她说,执法检查是人大重要的一项监督手段,一定要讲求质量。在执法检查项目的选择上,要注意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来进行。而当前最需要注意的是,对查出的问题,如何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以真正取得实效。 (本报记者 吴兢 张翼鹏 吴绮敏 洪岩 王淑军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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