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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拖”案追究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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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5
第6版(两会专版)
专栏:代表委员的呼声

  设“拖”案追究责任制
  案件久拖不决是当前司法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数学系主任刘三阳大声疾呼:应当尽快建立“拖”案追究责任制,治一治“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歪风邪气。
  刘三阳代表虽是数学专家,但对法律颇有钻研,也热心帮群众打抱不平。他对记者说:“现在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案子一拖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八年,拖得人精疲力尽,老百姓怨声载道。这种状况决不能再延续下去了!”
  刘三阳说,现在已经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拖”案与错案一样,也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拖”案的数量更多,影响更广,危害十分严重。错案可以控告,可以纠正,而“拖”案让你干着急没办法,他拖着不办,你奈何不得。他说,有些案子算不上大案,对国家来说是小事,但对当事人则是大事,往往牵扯一家人的命运,可能让一家人一辈子翻不了身。无故久“拖”不办,就是对人民群众的麻木不仁,是职业道德的沦丧。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刘三阳代表认为,光靠对办案人员的教育整顿不够,必须采取惩罚性措施,把“拖”案与他的乌纱帽联系起来,积案太多,就追究责任。只有建立了“拖”案追究责任制,并加强监督,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
  新华社记者 韩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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