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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 法律应先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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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5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西部大开发 法律应先行
  西安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燕
  党中央提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们西部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陕西代表团这次提出的第一个议案就是关于西部大开发经济发展法的立法议案。要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序进行,必须要法律先行。
  首先,要在立法上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在西部开发的许多问题上还存在着模糊不清的概念,比如西部究竟包括哪几个省份,至今没有明确的界定。国家为西部开发制定的一些投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应该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以确保开发战略的正确实施。
  其次,要健全西部开发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体系。西部十个省区市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建所率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十三点一和十五点八个百分点,全国没有开通“148”专线的六个省区中西部占四个,这与西部开发对法律服务的要求极不相称。西部开发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律服务。各级政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需要法律服务;重点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需要法律服务;土地征用、搬迁安置需要法律服务;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法律服务;招商引资、招标投标需要法律服务。
  西部大开发吹响了号角,西部地区法律界的全国人大代表肩负着前所未有的历史重任,我们将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西部大开发。(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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