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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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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3
第6版(两会专版)
专栏:议案选登

  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
  议案领衔人:翁维权等30人
  领衔人所在地:山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至今已十年。本法对保护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持自然界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可可西里一号行动”和“南方二号行动”也取得了重大战果,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但是,总的来说,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仍不尽如人意,违法犯罪活动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仍不强,尤其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相当普遍。其原因固然有宣传力度不够大、执法不够严的问题,但与法中规定不完善、奖惩力度不够大也有关。建议对有关条款加以修改,以更好地保护我国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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