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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审批事项精简4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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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3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交出不该管的事,管好该管的事,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监管有力的政府审批制度——
  北京行政审批事项精简40%
  本报记者 吴坤胜
  “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突破口,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具体审批事项。”北京市市长刘淇2月中旬在北京市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庄严承诺令代表们兴奋不已。近日从市政府传出的消息同样鼓舞人心:市政府提出今年3月底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精简40%。
  审批制度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是一句空话
  据初步统计,北京市65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和市属企事业部门,共承担审批事项2398项,其中审批1163项,核准433项,审核544项,备案258项。这些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经济调节、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其中属于对单位资质、行业许可方面的审批就有400多项,占了1/6以上。
  应该承认,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比较有效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简单的审批手段去处理复杂的市场问题,必将影响市场体系的发育。只有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坚决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政府才能把那些应该管的事情真正管好。
  “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经之路,是政府机构、政府职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具体体现。”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孟学农如是说。
  繁琐的行政审批事项,影响政府的办事效率,更容易滋生官僚主义作风。正像北京市市长刘淇所抨击的:政府一些部门长期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现象与过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无关系。今后凡是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公开、公平、合理地配置指标或营利性项目,都应该取消审批,通过市场竞争来解决。
  取消那些没有充分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
  2月29日,北京市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交流会”。从汇集到的情况看,1月中旬市政府下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以后,各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已开始进行自我调查清理。作为建设管理部门的北京市建委,以为自己的行政审批事项也不过10多项,但清理结果却令人大吃一惊:竟达101项。经初步清理,市建委拟取消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3项,下放2项,合并9项。建委负责人表示,清理工作刚刚开始,本月底要达到审批事项精简40%的目标。
  北京市经委常务副主任徐和谊说,经委的工作面向的是企业,但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与企业相比,政府的转轨落后了。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北京市经委短时间内就将92项调整为清理后的52项,精简比例达43%。
  对审批事项的内容和范围超过国家和北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北京市也要求一律取消。
  改进审批程序和方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北京市政府还强调,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所取消的是那些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审批,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审批事项取消以后的监管办法和措施,以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关键在于转变职能,改进审批程序和方式,建立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北京市卫生局结合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第一步从公共卫生监督开始,包括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放射、生活饮用水等五个方面。政务公开内容包括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法律依据等。此外,还将建立集中统一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办证窗口,为群众提供“一条龙”服务。
  改革难题,解决认识是关键
  北京市决定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后,虽然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响应,但工作进展与市政府的目标还有相当的差距,突出表现是多数部门及单位审批事项的精简比例普遍偏低。在66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中,要求全部保留现有审批事项的就有25个,提出只取消1至2项的有12个。有些部门象征性地精简一些无关紧要的审批事项;还有的部门采取“丢卒保车”、“抓大放小”的办法,只减备案事项。
  北京市政府近日又再次强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心坚定不移、毫不动摇,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必须摒弃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管理观念,自觉树立市场经济的意识;必须跳出狭隘的局部利益、部门利益,自觉地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必须纠正等待观望的消极思想,自觉地树立开拓进取的意识。提出:凡是审批与核准事项精简目标没有达到40%的,都要重新上报自我清理意见,确保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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