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阅读
  • 0回复

医药分营 利弊如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7
第10版(健康时空)
专栏:

  医药分营 利弊如何
  本报记者 张乐人
  日前,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传出信息:将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这意味着呼唤已久的医药改革将正式开始。记者为此走访了广州与深圳的一些医药主管单位、医院与群众,以倾听他们的心声。
  开大处方、滥用药现象将得到一定遏制
  “近些年来,医药费增长很快,以药养医现象严重。现在,将门诊药房办成零售药店,大方向是对的。”广州市卫生局长叶国雄对记者说。
  据了解,医院的收入主要有三大块:一是政府的投入;二是技术与劳务收入;三是药品收入。广州市卫生局直属的医疗单位13家,其中,三甲以上医院的药品经营额占医院的总经营额多在50%至55%之间,越是基层医院,药品经营所占比例就越高。叶国雄认为,切断了医院与药品之间的经济利益,将有力地杜绝临床开大处方、滥用药现象,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希泽则认为,医药分开管理,药房改为零售药店将有利于药品市场的规范管理。他说:“虽然药店产权仍属医院,但管理模式会统一,更便于监督管理。而且,也要纳税,就形成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许多人对“门诊药房改为药店”这一举措持赞成态度。在广东省人民医院门诊部,正在候诊的黄女士高兴地说:“过去,医院要提高经济效益,自然会想尽法子搞创收。你看个感冒,一个处方下来,就是四五百元,你也得认了,因为你对真正的药价无从知道,只能是医院说多少就是多少。今后,医院门诊药房变成了药店,就要公布药价,病人自然也就获得了‘知情权’,这一点很重要。”
  卖药钱少了,医院收入哪里补
  深圳市在医疗改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卫生局局长周俊安认为,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一直以来,不得不采取以药代医等办法,增加创收,以弥补医疗收费不足。因此,改革要走得顺,必须完善补偿机制,调整收费结构,使医院在药品收入中的损失得到适当补偿。比如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医院的技术收费与劳务收费。他介绍说,深圳市已于去年起在全市实行了医药收入分开核算、分别管理。1999年12月1日,深圳开始正式实施增加诊金,降低挂号费等措施,并对1994年以来尚未调整的收费项目提出了调整方案。
  许多医院有着强烈的紧迫感,就是考虑如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常青告诉记者:他们已有意识地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药品收入。去年因为加大控制药费力度,药品就减少收入700万元。如果完全切掉了药品收入这一块,补偿机制跟不上来的话,医院将陷入困境。为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他们已采取了种种举措:一是加强专科特色,提高诊疗水平,尽可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二是开源节流。在人事制度方面,他们实行定职定岗,合理分流;在后勤服务方面,则将全面实行社会化。
  医药分营,医院这样说
  不少人认为医药“分家”的改革应该稳妥。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启敏提出,门诊药房改为药店,那住院部药房怎么办?如果医院的药房全部社会化,管理上会不会带来困难?他认为,医院的药剂科担任着医院临床用药指导、药品检验、研究自制药的功能。如果今后药房全部分离出去成为药店,一些问题的协调似乎不好解决,甚至会带来一些“扯皮”现象。按规定,医院里的药剂人员配额比例是技术人员的4.6%,而社会上的药店只需一个职业药师就可开店。这样的技术力量能否配得上医院用药要求值得怀疑。广州市红会医院院长郭衡山指出,现在虽已在一些定点药店实行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但目前国内群众的医学知识水平不高,许多人根本不懂自己选择药品。再者,国内许多药品厂家的说明书常“回避副作用”,容易给病患者带来治疗误区。
  还有人指出,要注意防止“两头翘”(诊金提高了,药价却降不下来)。他们认为,以往为啥药价总是攀升?很大的因素就是在药品流通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多医院,尽管都冠冕堂皇挂出“谢绝医药代表”,可你能挡得住医药代表们与医生、药房工作人员在医院外交易吗?因此,仍要加强监督管理。
(附图片)
  药房内总是排起长长的队伍。 本报记者 陶源明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