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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国办文化的主导地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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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18
第5版(大地周刊)
专栏:文化纵横 文化馆向何处去

  坚持国办文化的主导地位
  陈琪林
  报纸上开展了“文化馆向何处去”的讨论,这是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我也想就此谈点看法。文化馆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承担着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创作、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任务。目前,我国共有文化馆二千九百零一个,加上三百八十六个群众艺术馆和四万二千五百四十七个文化站,已形成了遍及全国的强大群众文化网络,搭起了城乡文化建设的桥梁。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一些地区的领导对文化馆的公益性质产生了动摇,对文化馆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足够的认识;文化馆建设发展严重不平衡,有的馆被挤占、挪用,部分地方仍无文化馆;文化馆部分人员对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思想准备不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束手无策,使公益性服务受到影响;一些文化馆经费短缺,生存艰难,队伍流失严重,群众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及后备人才匮乏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文化馆事业。
  我以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变许多文化馆馆舍破旧甚至无馆舍的状况。统筹规划,争取尽早实现“县县有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要保证对文化馆事业经费的投入,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为文化馆的生存与开展文化工作创造必要或者更好的条件。那种缩减文化馆事业费,甚至“断奶”的做法必须改变。同时本着利益均享的原则,鼓励多种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对文化馆建设投资。
  文化馆的公益性充分体现了国办文化的特点,只有坚持公益性,才能保证文化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失去了公益性,也就失去了文化馆存在的意义。非营利性和国家投入是公益性的最基本特征。当然,这并不排斥文化馆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走兴办实业、增强实力的道路。文化馆所搞的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都是用于抵补文化经费投入的不足和扩大艺术再生产的需要。要正确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那种抛弃公益性质,不搞文艺创作,不组织文化活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不是文化馆改革的方向。
  文化馆要勇于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探讨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运行中不断出现的新课题,尽力满足各个层次不同人群的有益的文化需求,以自己的实力争出真正的“主导地位”。
  (作者为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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