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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公共基础设施亟待改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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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20
第11版(农村经济)
专栏:学者论坛

  我国有百分之三十的农村还不能饮用“安全卫生水”,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农村还没能使用自来水。农村电网设备陈旧,许多村庄的道路还是土路,农民“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脚泥”——
  村庄公共基础设施亟待改善
  卢迈
  改革初期,农民尚不足温饱,因此对村的基础设施的要求并不强烈。经过20年的发展,农民衣、食已足,住房条件大幅度改善。这时,提高生活水平已不仅依赖于农户个人的努力,而且有赖于村庄社区内的集体行动。
  但是,在市场环境中,要实现集体行动并不容易。除了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发达的村庄,其它村庄要办事,只有向农民收钱,而村民不信任干部,不愿意出钱,因此多数村庄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后于农民的需要。即经济学所说的公共品供给不足。而村庄社区的道路、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是农户与全国基础设施大网络的接口,接口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民分享大网络利益的水平,也决定了农民的实际福利水平。有了水塔,农民就不用去挑水,就可以使用洗衣机;有了高效率的变压器和分户的电表,农村里的电价才能降下来,农民才能享用各种电器;有了连接村与村之间和村内的黑色路面,农民才能一年到头穿皮鞋,开拖拉机、摩托车和汽车。
  我们曾在8个省各选了一个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村调查,结果表明农民最满意的是国家修的路,最不满意的是村内的道路和饮用水。农民的评价反映了村内村外公共设施改善进度不一的状况。
  据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我国东部地区村级财务收入(包括需上交的费用)平均为99万元,而中部平均为24万元,西部平均为19万元。收入最少的村仅有5万多元。而无论是建设供水、排水系统,修筑道路和改造电网,每个项目所需资金大体都要20万—30万元。为了促进农民集体行动,也是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农民,政府对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应给予补贴。
  韩国在70年代开展“新村运动”,鼓励农民自主制订计划,铺路架桥,修建水井,修缮房屋,建设会馆和游戏场等公共设施,政府不仅派出大批干部到农村指导,而且给每个开展运动的村奖励500袋水泥和一吨钢材。从1971年到1973年期间,韩国政府投入新村运动的资金总额为1119亿韩元,而所取得的成果为总投资额的5.6倍。
  1970年台湾农村家电普及率很低,每百户仅有电视机16台,电冰箱4台,洗衣机0.9台,远低于城市。通过加速农村建设,至1980年每百户已拥有93台电视机、88台电冰箱和51台洗衣机,拥有量与城市基本持平。
  我国的中西部地区的政府对农村建设没有补贴,反过来农民却要为自己根本享受不到的城市的市政建设出钱。这种状况应该改变。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应派干部到村,贯彻村民自治法,通过农民民主协商,制定出改善本村面貌的负担合理、切实可行的计划。对于中西部地区农民集资出劳建设公共设施,中央政府应给予奖励。
  可以设想,一年政府奖励10万个行政村,占中西部地区行政村的大约1/5,每个村子3万元,占一个项目投资额的10%—20%。而这总额30亿元的奖励,可吸引农民参与,至少形成150亿元的公共设施投资成果,而其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扩大农村市场的间接效果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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